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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档案馆阅览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来本馆查阅档案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它合法证明。

二、查阅档案的人员须交验证件,并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三、档案仅限在指定的阅览厅内阅览,一般不予外借。凡馆藏档案有复制件的,一律提供复制件。

四、查阅档案要当面点清,阅览完毕后按原样封装交还工作人员。利用者当日未阅览完毕的档案。需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存放保管。档案只限本人阅览,不允许相互传阅。

五、要爱护档案、资料、阅读时应小心轻翻,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罚。

六、摘抄、复制、翻拍、扫描、刻录档案须填写申请单,并经本馆同意。摘抄档案须使用本馆摘抄档案专用纸,复制、翻拍、扫描、刻录档案由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七、查阅、复制、翻拍、扫描、刻录档案按照河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八、未经本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布本馆档案。

九、凡利用本馆档案撰写的著述或其它学术成果,应送交本馆一式两份存档。

十、利用档案结束,请将查阅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十一、本馆开展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信函回复等业务,并可以根据利用者需要提供服务。

十二、利用者应将携带的与查档无关的物品存放在存包处。

十三、禁止吸烟、喧哗,保持阅览厅内整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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