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5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建立中共济源工区委员会和省革委济源工区办事处。济源县划归济源工区领导。中共济源工委和济源工区办事处,实行省和新乡地区双重领导。
1986年5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纠正不正之风十项政策界限》规定,以便有效地纠正不正之风,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