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敕命
此敕命第清康熙六年(1667)十一月二十六日康熙皇帝赠江西清江县知县屈有信。
屈有信,字逊公,原籍汝州米庙村。清顺治戊子(1648)拔贡,康熙甲辰(1664)任江西省清江县知县,后升任行人司行人,历户部主事。屈在清江县任知县时,为官清廉明。又与长沙副将赵应奎合作击败吴三桂残部,立有战功。清江县多虎,为害乡里。有信下令捕虎,捕一虎赏十金。献虎者甚多,虎竞绝迹,地方安宁。因而康熙皇帝封赠屈有信为文林郎,其妻李氏、继妻五氏为孺人。
此敕命,绢底黑字,由汉满两种文字写成,皇帝玉玺清晰可鉴,是屈氏后裔代代相传的珍品。
此敕命原件,现收藏汝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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