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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民国时期信阳县的自然灾害
  发表日期:2009-06-15  共浏览 次      来源:信阳市平桥区档案馆 作者:柳金玲

记民国时期信阳县的自然灾害

 

 

信阳县历史上自然灾害颇为严重,旧志有记载的水灾、旱灾、蝗虫等不可抗性灾难频发,给信阳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伤害。

一、 水灾。

民国五年(1916年)春、夏,大水冲塌房屋170多间。

民国十年(1921年)农历六月至八月,霪雨成灾,倒塌民宅无数,城内倒塌市房填街塞巷。南门、东北门、左西门城墙崩溃三十余丈,压死数十人。田禾腐烂,苗木皆烂死,北方难民纷纷南来,饿殍载道,终冬入春气象悲惨。有电影、戏曲、商会、红十字会自发的劝捐及各校学生劝捐的资款,当时县官为保自己安逸,弃灾民于不顾,侵占劝捐款,新修西关外马路和修补城墙。

民国二十年(1931年)农历六月三日,大雨昼夜不息至直五日下午渐停,、淮两岸十里以内漫溢成灾,巨浪排山倒海而来,民不及防随波涛而去,有幸免露处岗坡或拥抱树杪,经渔舟盐往来搭救十之一二,水过之处尸骸纵横。县城南北城墙倒塌二十余丈,房屋倒塌1.165万间,溺死500余人,冲走牛、马、驴等牲畜795头(匹),淹地8160亩,毁田540亩。霪雨淋沥浃旬之间,水势既落复涨,人民三次迁徙,入冬初春五六万难民集城关东站、三里店、两河口、十八里庙、中山铺等处。因饥饿冻病为数甚多,全县损失折款32.95万元。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农历七月至九月,阴雨连绵,稻收十之六七,秋杂粮绝收。加之日军烧掳,国军拉夫,匪情四起,民不聊生。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大水。稻收十之五六。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农历七月七日,大雨倾盆,昼夜不息,县境内南、北淮大干河溪水溢出,数里惊涛骇浪而来,河两岸人、畜淹死甚多,房屋倒塌无数。其中谭家河街被淹没,宅宇倒塌200余间,溺死30多人,民有绝户。

二、 旱灾。

  信阳县旱灾较频繁,仅民国就有8起。

民国三年(1914年),大旱,省拨银4500元,散放时斤米价80文。

民国十一年(1922年),秋旱灾,农田欠收,部分地方颗粒无收。

民国十八年(1929年),全境干旱数月,部分农田绝收,受灾人数达2.95万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夏,旱灾,秋收十之六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旱荒十之六。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大旱,年降水639毫米。

民国三十年(1941年)初夏,大旱,百余日无雨。信南山区稻收十之二三,信中、信北颗粒无收。是年冬至次年春贫民食尽野菜、树皮。积粮主斗米买青稞一亩(小麦)粮价日涨成倍。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大旱,赤地无禾,人相食。百姓扶老携幼外逃求生,道旁山坡饿死者甚多,贫民饿死十之四五,家有绝户。

三、 蝗虫灾害。

民国四年(1915年)夏,东南乡(今五里店一带)发生蝗虫,庄稼欠收。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初秋稻熟时期,蝗虫群由北向南飞,每群宽有1里,长达数里,成群接踵飞落,历时3天,扑灭人脚踏蝗虫成穴。稻害虽少,但高粱、玉米、谷子受害严重。蝗群落竹、木,竹、木均被折断,损失重大无计,过后各处均有余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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