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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档案局
  发表日期:2008-07-16  共浏览 次      来源: 新乡市档案局 作者:

改革开放30年----新乡市档案事业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1948年11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在新乡县小冀镇成立,新乡市党政机关文书档案工作开始形成,新乡市档案事业由此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

    1948年11月至1959年6月,是档案事业创建阶段。1949年5月,新乡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护和收集国民党政权机关档案的通知》,1951年6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制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新乡市委秘书处印发《关于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的通知》。新乡市委、市政府先后建立了机关档案室,制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担负本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履行全市党、政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同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都建立了档案室或档案专柜。1958年,全市共建立档案室78个,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干部137人,经过多次业务培训,整理了建国以来积存的文件和部分历史档案资料,为肃匪反霸、土地改革、以及经济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档案和资料。

    1959年6月至1966年5月,是档案事业全面发展阶段。1959年6月,新乡市档案管理处建立,下设档案馆,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档案工作。与此同时,市直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都相继建立了档案室。1965年3月,新乡市委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委员会”,对建国以来形成的73259卷文书档案进行了清理、鉴定,并按保管期限的规定重新组卷26316卷。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档案工作机构被撤消,干部被调离,制度被废弃,已经形成的档案部分遭到破坏,应该归档的材料没有归档,给党和国家的档案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市档案工作开始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根据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1979年6月市委办公室制定了《1979-1985年新乡市文书档案工作规划和科技档案工作意见》,同年7月恢复了新乡市档案管理处和市档案馆,1980年4月撤建局,成立了新乡市档案局。1983年10月,中共新乡市委决定:新乡市档案局和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85年4月,市委、市政府调整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市档案局列入市政府序列,为市政府的直属部门,市档案馆归档案局管理。全市初步形成了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工作为基础,以档案馆工作为主体,以档案干部培训和学术研究为先导,以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为组织中心的初具规模的档案事业体系形成。1986年2月新乡市区划调整后,原新乡地区档案局、馆并入新乡市档案局、馆,局内设办公室、文书档案指导科、科技档案指导科。两馆合并后市档案馆规格定为副县级,编制34人,内设4个科室,馆藏档案资料145200卷(册),隶属市档案局领导。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档案局、馆。1996年12月,根据《新乡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新乡市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由市委办公室管理,2005年4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市档案局从市委办公室划出,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它不变。2007年6月市档案馆由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新乡市辖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二市(辉县市、卫辉市)、四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其中各县(市、区)均设立档案局、档案馆,归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管理。

    全市共有档案行政管理人员90人,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128人,其中,研究馆员2人、副研究馆员10人、馆员37人、助理馆员42人、管理员2人;全市各级档案局馆218人中,本科文化程度73人、大专文化程度106人、中专文化程度29人、高中文化程度8人、研究生班2人;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面积5707㎡,技术用房1150㎡,馆藏档案、资料1150个全宗58万余卷(册),以件为单位保存的档案61076件,录音、录像档案1025盘,照片档案107681张,其中市档案馆馆库面积2187㎡,馆藏档案资料289个全宗24.8万卷册。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档案工作者负重拼搏,与时俱进,勇攀高峰,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辉煌业绩。1990年市档案局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受到市政府表彰;1991年、2004年、2007年市档案局馆先后被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评为“河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8月,市档案局局长刘孝先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奖章、证书;1992年1月市档案局被评为“全省档案系统目标管理全面达标先进单位”,受到了省档案局通报表彰;1995年11月,市档案馆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999年12月,市档案馆馆长郭宝珍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获奖章、证书,并奖励晋升一级工资;2003年,市档案局科长苏秀花被省妇联、省档案局评为“河南省档案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同年3月市档案馆副馆长、研究馆员申永福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新乡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每月100元;2004年1月市档案局副局长徐宪萍被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市档案局、馆于1990年、1991年、1996年先后被命名为区级、市级、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被河南省档案局授予“全省档案系统文明示范单位”称号。2005年、2006年新乡市档案馆连续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市档案局、馆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相继届满后,于2004年再次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2007年4月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业务建设加快发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1、档案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全市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大部分都有较规范的档案库房,辉县、延津、封丘县、凤泉区、卫滨区档案馆添置密集架保存档案。新乡市档案大楼工程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07年6月2日破土动工,建筑面积达18000㎡,各项指标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符合档案储藏、管理、服务等专业标准,档案大楼正在紧张施工。长垣县档案局2006年动工的2000㎡档案楼正在建设中,卫辉市档案馆库建设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有的档案馆在馆库紧张的情况下,想尽办法改善档案馆库房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各种设施设备不断增加。

    2、档案资源建设取得新进展。市档案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在社会上广泛征集到了一大批散存珍贵档案资料:清康熙四十年圣旨,太平天国时期的婚约证,明清、民国时期的地契、石刻拓片、族谱,名人字画,日伪时期新乡画册、明信片,著名摄影家牛子祥50年以来拍摄的10万余张照片档案等。馆藏档案资料日渐丰富,档案种类逐渐增多,档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档案利用工作为新乡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辉县市档案馆征集接收范青荣、刘守成等名人档案,新乡县档案馆征集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新乡县照片、光盘,卫辉市档案馆接收汉字研究学者王永宽的汉字研究书稿和参考资料,卫滨区档案馆收集“第二届儒家伦理与东亚地区公民道德论坛”会议材料。改善了馆藏结构,丰富了馆藏内容,为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奠定了基础;完成了全市86个社区建档和全市75个单位2823名公务员的登记建档工作。新乡市社区档案工作做法在“河南省档案工作服务创新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省档案局领导赞誉;哪里有档案,哪里就有档案服务,先后完成了信用、领导干部公务、经济园区、工业园区、高效农业观光园区、生态观光园区和旅游景区、太空育种、绿色农业原阳大米等建档工作。

    3、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加快发展。全市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于1988年开始开展了达标上等级工作,1991年全部晋升为省先进档案馆。1993年开始按省档案馆新标准转轨定级或达标,1995年11月,新乡市档案馆在全省十七个地市中率先获“省一级标兵档案馆”称号。1997年长垣县档案馆在豫北五地(市)的县级档案馆中率先达省一级标兵档案馆。1998年获嘉县档案馆通过省三级标兵档案馆认定。1999年辉县市、延津县、封丘县档案馆分别进入“省二、三级标兵档案馆”行列。“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河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标准》开展了认证工作。2003年,封丘县档案馆顺利通过省二级标兵档案馆验收。2005年,新乡县、凤泉区、红旗区档案馆通过河南省二级档案馆认证。2006年,延津县、牧野区档案馆通过河南省二级档案馆认证。2007年,卫滨区档案馆通过河南省二级档案馆认证。2008年,辉县市、延津县档案馆积极准备国家二级档案馆认证工作。目前,全市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达到省级标兵档案馆标准,其中一级标兵档案馆2个,二级标兵档案馆8个,三级标兵档案馆3个。

    1985年,新乡市档案工作领导体制调整后,加强了机关档案工作的领导。1988年,依照《档案法》规定在市属一、二级机构及所辖的四区、八县(市)直机关都建立了档案机构或综合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市档案局加强机关档案工作指导,采取“抓系统、系统抓”,一级抓一级,条块相结合的方法,按单位性质组成档案协作组定期开展活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1988年以来,新乡市档案局依照《河南省机关档案升级、定级意见》,制定了《新乡市机关档案升级、定级意见》,积极开展机关达标升级工作。按照《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在全市597个机关档案室开展了达标升级工作。截止目前,597个一级机构档案室全部达到等级标准,其中达省标市(县)一级档案室443个, 创建最佳系统35个,优秀档案室86个。76个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标75个,其中达国家二级档案管理标准7个。

   1985年以来,市档案局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全市658个企业完成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达标升级和目标考评。截至目前,限额以上企业66家中,37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省(部)级以上先进标准。其中,达国家一级档案管理标准2家、国家二级档案管理标准9家、省(部)级档案管理标准26家。147个乡镇机关档案管理全部达省级标准。

    新乡市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始于六十年代。1986年以来,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市档案局重点抓了建档试点工作。1992年,制定印发了《新乡市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档案的几点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建档工作。1998年,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市档案局、农业局、乡镇企业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过去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后档案工作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市3553个行政村建档率达87%。

    4、档案工作贡献力不断提升。依法开展档案各项工作,增强全市各级档案部门的服务意识。一是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工作,市档案局抓住市委、市政府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机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了“政策法规阅览处”暨“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无偿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红头文件”阅览服务。市委书记、市长曾专门批示肯定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成绩。《河南日报》、《中国档案报》、《大河报》、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多次对现行文件服务工作进行了宣传和报导。2005年,市档案馆被确定为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场所。目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已设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二是编研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新乡市档案馆先后编研出版了《新乡大事记》、《中共新乡市委大事记》、《新乡市人民政府大事记》、《党代会简介》、《人代会简介》、《政协会简介》、《工代会简介》、《团代会简介》、《妇代会简介》、《档案文摘》、《信用档案摘编》、《新乡市国防体育协会专题概要》、《新乡专区历年各种自然灾害汇编》、《工业文件史料汇编》、《历年基础数字汇编》、《新乡旅游指南》、《新乡名胜景点故事选》、《新乡山水名胜诗词选》、《新乡民间传说选编》、《牧野名人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新乡纪实》、《新乡市档案珍品荟萃》、《新乡市市场指南》、《沧桑巨变话新乡》、《人民的重托》、《神圣使命》、《新乡大事百年回眸》、《血铸中华魂》、《魅力新乡》、《新乡土特产专题概要》、《新乡革命老区发展纪实》等编研材料30余种。

    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发生后,新乡市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整理出新乡地区有记载以来各种传染病发生情况,编印《档案信息摘编》分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非典”防治指挥部。市“防震减灾”会议后,市档案馆积极到省档案馆和有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整理了公元前519年以来河南省发生的4.5级以上地震情况、1524年至1985年间震中在新乡市区的情况;2004年,在新乡市农业税费改革工作中,市档案馆整理了新乡市解放以来农业税制沿革情况,编印《档案信息摘编》送领导参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学贵看后在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档案局提供的此类材料很有价值,盼再接再厉,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数据供干部了解我市各项政策的历史沿革”;围绕新乡“五城”创建,挖掘馆藏档案资料,在《新乡日报》开设“了解新乡、热爱新乡、建设新乡”栏目,汇编和撰写新乡古往今来名、胜、特、优方面的文章,在该栏目刊登稿件55篇;围绕社会热点开展真情服务,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003年,与市民政局联合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低保对象免收查文件费用的请示》,得到了市政府的及时批准和支持,免收咨询、服务、证明等一切费用,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档案馆还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条件,在接待室增添了饮水机、老花镜、笔墨纸砚等便民用具。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天接待制”,印制了“档案服务告知卡”,发给每位来馆查档者,使每位利用者都能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市档案馆每年接待档案利用者1万余人次,调阅档案资料近2万卷(册)。河南电视台新闻联播曾以“新乡档案走近寻常百姓”为题目,播发了新乡市档案馆帮助卫河老船工查阅档案、维护合法权益的实况。全市各综合档案馆已经成为反映新乡经济、文化状况的重要阵地。

    5、不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2000年市档案局、馆在互联网开通“新乡档案信息网”,建立了档案数据库,有重点地开展馆藏档案的文件级目录输入工作。截止目前,已导入、汇总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知青、招工、市委、市政府、原地委、行署档案等共计40余万条数据,实现微机和互联网上检索、查询。完成了2823份公务员情况登记表和牛子祥、詹耀福的馆藏照片档案的扫描、转换、刻录和数字归档。在“新乡档案信息网”主页上设置信箱和公告版,开辟了网上查询服务等;2006年,为迎接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编印了新乡市历届党代会简介等资料,并利用馆藏照片在“新乡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专题栏目。用照片这种真实、直观、形象的载体展示了新乡近70年在城建、交通、商业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党、热爱新乡的豪情,鼓舞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共建和谐新乡的激情。6、档案科研、教育有了新推进。市档案局重视档案科研项目组织引导、申报立项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探索新领域、研究新课题的积极性。1989年至2007年,有27个档案科研项目获国家、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3项。2005年市档案局、馆的科研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为了提高本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档案局十分重视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1985年9月,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在新乡市开设两个档案专业教学班,共有114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其中市档案局、馆人员8名)。经过三年的学习考试,114名学员于1988年全部按期毕业。1998年10月,省档案局会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开设了档案学本科段成人自学教学班,新乡市有8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8名学员于2001年12月经考试合格按期毕业,其中有6名学员取得了档案学学士学位。市档案局还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举办档案人员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档案事业继续教育培训。1988年到2007年,共培训学员3430人次。

    三、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档

    1、领导重视,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新乡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坚持把档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促进了全市档案工作的开展。2003年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将我市档案机构、档案保护经费、馆舍建设等具体规定列入。2005年1月14日新乡市编委会研究调整了市档案局的管理体制,由新乡市委办公室管理单位变更为新乡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依法管理全市档案事业,明确了档案局的执法主体资格。2007年11月29日,市委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档案局局长刘智勇《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汇报,得到了与会领导的重视。杨晓捷秘书长充分肯定了市档案局近年来的工作成绩。李庆贵市长明确表示“坚决支持档案工作”。吴天君书记指出,要提高全市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意见》,认真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属于我市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不比同类城市差。对县市区的工作要加强督查,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强档案执法工作,维护《档案法》的权威,严肃档案纪律。

    2、开展档案法制宣传,社会意识明显提高。我们坚持把学习和宣传档案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列入全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列入“普法”计划。多年来,凡在《档案法》颁布纪念日,都能结合普法活动,采取档案法规宣传一条街、开办板报专栏、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发表理论文章、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纪念活动,取得了好的效果。

    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新乡市档案局开展认真宣传贯彻活动。印发《档案法》和学习材料4000余份,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张德华副市长在市电视台发表讲话并答记者问。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都采取了不同的宣传方式,形成了《档案法》宣传的声势和规模,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1988年8月,组织举办了科技档案经济效益展览,全市大中型企业参加了活动,共展版面23块,科技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材料83例,参观人数约4400人。

    1990年新乡市档案局制作了《牧野兰台新曲》电视片,此片在市电视台多次播出。

    1992年9月《档案法》颁布五周年,市档案局组织举办了全市《档案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档案馆获得竞赛第一名,并代表新乡市参加了全省档案系统《档案法》法规知识竞赛。开展了《档案法》宣传一条街活动,还在人民公园等公共活动场地开办了宣传橱窗。各县(市、区)档案宣传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1996年9月2日至7日,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在北京召开。市档案局根据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精神,于8月14日召开了全市档案宣传工作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周云峰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克光为组长的档案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9月1日至3日在平原路、胜利路、人民路、健康路四条主要干道悬挂大幅横标20余条,展出宣传版面30多块,广播宣讲档案法规和我市档案发展状况。9月2日,《新乡日报》头版刊登了常务副市长吴克光以《发展档案事业,服务经济建设》为题的重要文章,新乡电视台头条新闻播发了市委副书记聂俊华、秘书长牛建国视察档案宣传的报导和市政府秘书长周云峰就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在北京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公布答记者问的新闻录像。各县(市、区)也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

    1998年9月,市档案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国际档案宣传周”活动,纪念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50周年和《档案法》实施10周年。共展出版面83块,悬挂大幅标语36条,出动宣传车2辆,设广播站点13个,展出陈列柜10个,档案珍品数10件,有效地提高了新乡市公民的档案意识。9月25日,由新乡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直工委、市教委、市档案局联合主办,市档案馆具体承办的大型展览《沧桑巨变话新乡》暨新乡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幕剪彩揭牌仪式在市档案楼前隆重举行。省档案局副局长胡绍华、市长王富均等领导到会剪彩揭牌。

    2002年3月,《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5月30日,市档案局在人民路组织开展了《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宣传一条街活动。71个单位的357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共展出大幅宣传版面136块,悬挂巨幅标语90条,发放宣传单2000余张,复印《条例》200余份。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参观指导。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实况进行了报道。各县(市)档案局也相继开展了宣传活动。近年来三次组织参加了国家档案局举办的《档案法》知识、档案法规和现代化管理知识、档案与法制知识竞赛,累计达7200余人次,在全省各地市中最多,受到省档案局的表扬。

    2007年是《档案法》颁布20周年,《条例》实施5周年,为了再次掀起档案法规宣传高潮,我市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在年初的全市档案工作会上,确定2007年为依法“规范管理档案工作年”;二是自6月至9月在全市档案系统开展了“我与档案”征文活动。收到论文49篇,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三是举办了《档案起源与创新》等档案知识系列讲座,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档案工作人员听取了讲座;四是在《新乡日报》开辟档案百科知识栏目,共刊登 20余篇(期);五是制作宣传版面49块,于9月1—15日,分别在市繁华地带怡园广场、市体育中心、新乡供电公司俱乐部和市行政办公大楼开展了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省档案局纪委书记马有庆,市委副书记宋丽萍,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杨晓捷,市政府秘书长刘林成,市委副秘书长尚贵堂及部分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工作者、公务员及广大市民参观了展览。9月4日,新乡市档案局召开了档案工作表彰会暨《兰台之光》文艺联欢会,省档案局纪委书记马有庆,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杨晓捷分别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新乡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新时期做好档案工作的意见。市直单位和各县(市)选送的节目参加《兰台之光》文艺演出,把《档案法》的宣传推向高潮。在《档案法》颁布纪念日的9月5日,市委书记吴天君、市长李庆贵在《新乡日报》头版发表了《致全市档案工作者的慰问信》,向全市档案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吴书记、李市长肯定了近年来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殷切希望全市档案工作者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改革开放,汇入创业洪流,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取得新的成绩。各县(市)也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是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实施依法治档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健全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成立了档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新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新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试行)》、《新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多项制度,为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二是优化行政服务环境,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局长刘智勇通过电视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对到档案局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的时限进行压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2项行政许可由原来的14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6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本行政区域内举行有关重大活动以及反映、记载重大自然现象的档案的主办单位办理档案备案手续”2个行政备案项目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办理。并对外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收到较好的社会反响。

    为了规范档案执法行为,发挥档案法规的震慑作用,1992年10月16日,市政府印发《新乡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档案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1993年9月13日至15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局、省档案局组成档案执法联合检查组来新检查。对获嘉县、新乡县及市档案馆等9个单位的档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1995年5月13日,市政府发布《新乡市档案管理规定》,市档案系统建立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小组,档案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2004年8月、2007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忠远、张振河,省档案局纪委书记马有庆等组成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先后两次莅新,对新乡市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研。对我市依法治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并对我市档案执法主体和档案事业经费列入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为落实市委常委会第33次会议精神,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了“新乡市档案行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扬晓捷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尚贵堂、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李红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局委的领导同志等组成。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制定了检查的具体标准和方法。5月下旬,对县(市、区)、部分市直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组,分别由“新乡市档案行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吴岳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新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工委副主任李在如,市人事局副书记付兴舜带队,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40个单位。8月份还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复查。通过这次执法监督检查大部分县(市、区)领导表示,要将档案经费、每卷(册)档案资料保护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还将大力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市直单位等被检查单位领导纷纷表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改正不足,使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同步健康发展。新乡市从1993年到2008年,全市共累计执法检查4147个单位,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新乡市档案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新时期档案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特征展示当代档案人的风采,为新乡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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