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馆档案修复工作制度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修复工作制度
1.档案修复工作应遵循“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尽量保持档案历史原貌、修复方法要经过试验,确有把握后,才能着手修复”的原则。
2.修复人员要热爱修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3.修复人员在实施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修复技术规范,按照操作规程、修复方案进行,技术上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损坏档案原件。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保证修复质量。
4.需修复的档案资料,由送修人(调卷人)填写修复登记薄,应写清楚档案全宗名称(全宗号)、卷号(页号)、卷数(页数)、送修人(调卷人)的姓名、接收人的姓名、接收日期;接收人员检查核对,对有问题的散页档案在备注栏中注明,整卷档案在备考表中注明。
5.修复外单位档案资料,需经科研技术处负责人同意,报请馆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修复结束后办理退还手续。
6.档案的保管与存放。已修档案资料与待修档案资料应分开放置,严防档案二次污染,待修、已修档案要入柜妥善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修复室要做到“六防”(防火、防潮、防鼠、防霉、防光、防尘)。
8.档案修复设备及消耗材料的管理。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平时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档案修复消耗材料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领取登记。
9.修复工作室要保持整洁卫生,每天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台,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把工具清洗干净,放置在通风处,保持工具干燥清洁。
10.修复工作室不准接待闲杂人员,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工作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检查水阀、关好窗锁好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