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馆档案修复安全保密规定

时间: 2020-08-17 来源:      [打印] [字体: ]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修复安全保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修复从库房调卷开始,至全部修复工作完成,所有参与修复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调归档案时应认真清点档案卷数、件数。逐卷、逐页核对并填写“档案修复登记薄”,确保档案在修复过程中的安全。
2.认真保管好抢救修复的档案,每天工作结束时,已修复好的档案和未修复的分开入柜保管存放,珍品档案入柜加锁保管存放。
3.每天开始工作之前,要检查工作场所有无异常。工作过程中有事离开工作室,应随手关门。下班前应对工作室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电、水、机器设备是否关闭、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4.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工作室所使用的电器、机器设备,要做到工作结束时随手切断电源,设备要定时维护、保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5.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不得将自己保管和正在抢救修复的档案带出工作场所,不得损毁丢失自己保管和修复的档案。
6.保护档案信息安全。参与档案修复的工作人员,对档案记载的信息内容,应做到不外传、不议论、不泄露,严格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7.档案抢救修复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未经许可,谢绝参观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