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工作制度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工作制度
档案编研是档案开放利用、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提高档案编研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省档案馆档案编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本馆档案编研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档案原貌。
第三条 严格遵守档案开放规定,所选用档案均应符合档案开放原则,对未达到解密期限或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档案不予选用;严格执行保密法规,明确设计机构和出版机构的保密责任,确保档案史料信息的安全。
第四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研判省委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热点,结合馆藏情况、编研能力,明确选题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编研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选题计划。
第五条 对档案史料加工要忠于原文,不主观臆测、不任意删节;拟定标题要准确、鲜明、精练;编排要系统科
学,符合逻辑规则,严把政治关、史料关、文字关;对重大选题或特定内容的编研项目出版前要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编研项目完成之后,对档案史料的复制件、抄件、领导审批意见等整理立卷、归档存查,以确保档案史料的完整、安全。
第七条 公开出版的编研成果,在符合著作权、出版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内容经审批程序可在档案网、公众微信端站等平台发布。
第八条 未公开出版的编研成果,仅限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借阅、转送、拍照或向社会公布,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