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利用者阅览须知

时间: 2026-07-10 来源: 河南省档案馆      [打印] [字体: ]

  一、凡中国公民及组织凭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可申请查阅;港澳台同胞、侨胞凭内地有关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凭河南省厅级以上有关主管机关或外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申请查阅。所有申请人均须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二、本馆阅档大厅设有监控装置,您进入大厅后即进入视频监控中。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存包柜中(身份证、水杯除外)。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笔、U盘、有拍照功能的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阅档大厅。

  三、学术研究查阅开放档案,只提供摘抄,不提供复印。调阅、复制档案资料,须填写调阅单和复制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批同意后,免费办理。调阅、复制档案资料的内容、数量,按本馆有关规定执行。请勿自行拍摄、复制档案资料。

  四、为有效保护档案,凡能提供数字化副本的档案,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如档案处于破损抢救状态,本馆暂不提供利用。

  五、查阅利用档案,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将档案带出阅档大厅。严禁折叠、损毁、涂改、沾水翻阅档案。纸质档案阅览完毕,应及时归还给工作人员,交接时,应与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档案数量,检查完好程度。

  六、我馆免费提供茶水和便签纸,免费借用签字笔、老花镜、雨伞、轮椅等便民物品,如有需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七、请自觉维护安静整洁的阅档环境。严禁吸烟、进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垃圾,不在阅档桌上放置杂物,水杯统一放置在饮水区。

  八、本馆法定工作日对外开放服务,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1:30,夏季下午14:30-17:30,冬季下午14:00-17:00。查档电话:0371-61700811。